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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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檢驗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 二、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病理檢驗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三、其他有關病理檢驗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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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15條規定了病理檢驗科的掌理事項,主要包括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臨床溝通、品質管理及教學、研究等方面的業務。此外,該條款也要求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在病理檢驗方面的相關業務,并包括其他與病理檢驗醫療相關的事項。 參考資料: -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網站(https://www.vghtc.gov.tw/):根據該網站上的相關資訊顯示,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的病理檢驗科負責組織切片診斷、病理解剖、細胞學診斷、分子病理、醫學檢驗等方面的業務,同時也支援院內的教學及研究工作。 - 相關醫療法規和規章(如:臺灣醫學會法、醫院管理相關法令等):根據台灣的醫療法規和規章,病理檢驗科在臨床醫療中扮演重要角色,負責病理診斷和病理報告的製作等工作,並且必須遵守相關的品質管理和溝通準則,以確保檢驗結果的準確性和可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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