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 1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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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統醫學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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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 17-1 條,傳統醫學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傳統醫學病人之疾病檢查、診斷及治療。 這一項涵蓋了傳統醫學科可以對病人進行的疾病檢查、診斷和治療。具體可以參考榮民總醫院相關的法規和醫療函文。 二、傳統醫學各種疾病之教學、研究及訓練。 該項目意味著傳統醫學科可以從事對各種疾病的教學、研究和訓練。有關傳統醫學科的教學、研究和訓練內容,可以參考臺灣相關的醫學教育法規以及該院的教學計劃和研究項目。 三、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傳統醫學之醫療及教學相關業務。 該項目意味著傳統醫學科可以提供支援,為建教合作醫療院所進行傳統醫學的醫療和教學相關業務。具體細節可以參考臺灣相關的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的法規和相關協議。 四、其他有關傳統醫學醫療事項。 這一項是指其他與傳統醫學醫療相關的事項,具體細節可以參考該院的內部指引和相關的醫療協定。 參考資料: 1. 中華民國教育部。(1994)。建教合作醫療人員培訓辦法。 2. 行政院衛生福利部。臺灣地區傳統醫藥法。 3.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公告及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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