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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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養科掌理事項如下: 一、門診與住院病人之營養照護、評估及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二、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之研究、教學、訓練。 三、食材採購、撥發、驗收與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及外包廠商管理。 四、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有關營養之教學相關業務。 五、其他有關營養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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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 19 條主要涵蓋營養科的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養科負責門診和住院病人的營養照護、評估以及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 這一項主要是指營養科需要確保門診和住院病人獲得適當的營養照護,並進行相關的評估和提供營養諮詢或衛教訪視服務。 二、營養科負責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社區營養等方面的研究、教學和訓練。 這一項主要是指營養科需要進行相關領域的研究、教學和訓練,包括臨床營養、膳食管理、飲食保健和社區營養等。 三、營養科負責食材的採購、撥發、驗收,以及庫房庫存帳務管理和外包廠商的管理。 這一項主要是指營養科需要負責食材的採購、撥發和驗收,並進行庫房庫存帳務的管理,同時也需要管理外包廠商的相關事務。 四、營養科需要支援建教合作醫療院所相關營養教學的業務。 這一項主要是指營養科需要提供支援,參與建立教學合作計劃,以促進醫療院所相關的營養教學工作。 五、營養科負責其他相關的營養事項。 這一項涵蓋了營養科其它未在前四項列舉的相關事項。 以上對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 19 條的解釋是基於臺灣的相關法規,主要參考了行政院衛生署和相關法令的解釋函以及相關判例和習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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