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 第 2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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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衛生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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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臺中榮民總醫院嘉義分院辦事細則第 21-1 條,職業安全衛生室的職掌事項如下: 一、職業災害防止、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督導與推動自動檢查、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 根據參考資料,職業災害防止是指為確保職場安全,預防和減少工作災害的發生,並提供相應的措施和服務。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則是指對職業場所的安全和健康進行管理和監督。自動檢查則是指使用技術手段進行的自動檢測和監測,以確保職場的安全。環境業務規劃及督導則是指規劃和管理與環境保護相關的業務,並進行督導和監測。 二、辦理員工健康檢查及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根據參考資料,員工健康檢查是指對員工的健康狀況進行檢查和評估,以確保他們的身體健康。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則是指對員工進行相關的安全衛生知識教育和培訓,以提高其對職業安全衛生的認識和意識。 三、辦理員工健康管理、職業病預防及健康促進。 根據參考資料,員工健康管理是指提供健康諮詢和管理服務,以促進員工的身心健康。職業病預防則是指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職業病的發生和傷害。健康促進則是指提供有關健康促進的信息和活動,以幫助員工改善身體健康和生活方式。 四、其他有關職業安全及衛生事項。 這一項是指職業安全衛生室負責處理其他相關的職業安全和衛生事項,具體內容可以根據需要和業務發展進行調整。 參考資料: - 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網站:https://www.mol.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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