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第 6 條
快速跳轉
保防安全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法令之擬訂與保防人員培育、保防教育、人員安全調查、機密維護(不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維護)、安全狀況掌握、安全防護、諮詢部署、特種勤務危安目標情報作業等事項之規劃、執行及督導。 二、國軍洩(違)密案件之情報蒐集、調查、處理及機密資訊鑑定。 三、蒐集、研析、處理及運用足以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之資訊。 四、全國保防工作會報分工事項之規劃、督導及與各保防體系之協調。 五、國家情報協調會報分工事項之協調及執行。 六、防諜情報蒐集與敵(間)諜案件之調查及處理。 七、作戰區反情報工作之規劃、督導及與情報機關之協調。 八、國軍反情報預算之編列及執行。 九、督導國軍密碼保密與本局所屬保防安全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十、其他有關保防安全事項。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第6條的規定,保防安全處的職掌事項包括以下內容: 一、擬訂國軍保防安全工作政策與法令,培育保防人員,進行保防教育,執行人員安全調查,負責機密的維護(不包含國防部公務機密的維護),掌握安全情況,進行安全防護,提供諮詢及部署,以及處理特殊勤務和危險安全目標情報等相關事項的規劃、執行和督導。 二、負責國軍洩密(違反機密)案件的情報蒐集、調查、處理和機密資訊的鑑定工作。 三、蒐集、分析、處理和運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 四、規劃、督導並協調全國保防工作會議的分工事項,以及與各保防體系的協調工作。 五、協調並執行國家情報協調會議的分工事項。 六、負責防諜情報的蒐集、調查和處理,以及敵諜案件的調查和處理工作。 七、規劃、督導並與情報機關協調作戰區的反情報工作。 八、編列和執行國軍反情報的預算。 九、監督國軍密碼保密和本局所屬保防安全機構及部隊相關業務。 十、處理其他相關的保防安全事項。 根據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該規程對於國軍的保防安全工作有具體的規範和指示,旨在確保國家安全和利益的保護。保防安全處的任務範圍涵蓋了保防政策和法令的制定、保防人員的培育和教育、機密的維護、安全情況的監控和防護措施的實施,以及各種特殊勤務和安全情報的調查和處理。同時,該處還負責蒐集、分析和運用可能影響國家安全或利益的資訊,並協調全國保防工作會議和國家情報協調會議的相關事務。此外,該處還承擔防諜情報和反情報工作的規劃、督導和協調工作,並負責編列和執行相應預算。保防安全處還需要監督國軍密碼保密和其他相關業務的執行。 參考資料: - 國防部政治作戰局處務規程 - 內政部「戶警分立實施方案」 - 全國保防工作會報相關規定 -國家情報協調會報相關規定
- 法令名詞
- 鑑定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