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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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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作為法學教授,我非常了解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根據第31條,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開始實施。 根據相關資料,這項法規是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的內部規定,用於統一管理和執行法院的工作。其主要目的是確保法院內部的順暢運作和正確審理案件的程序。 根據判決書和裁判書的資料,我無法確切指出第31條的具體內容和相關案例。因此,我無法提供更具體的解釋或舉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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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31 條規定:「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第 3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