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17

快速跳轉

監察官服行任務時發現左列事項,情節輕微,不影響主要任務完成者,得代表主官就地以指正行之: 一、處理業務失當。 二、運用不力。 三、敗壞軍紀。 四、其他過失。 指正以口頭或書面行之,口頭指正者,事後應補送指正通知單 (格式如附件五) 。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第17條規定了監察官在服行任務時遇到的情況,如果情節輕微且不影響主要任務完成,可以代表主官就地進行指正。具體的情況包括處理業務失當、運用不力、敗壞軍紀以及其他過失。指正可以是口頭或書面方式,如果是口頭指正,則事後應補送指正通知單。根據最新的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附件範例,口頭指正後應立即填寫指正通知單,並將其補送給被指正的人。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第 17 條規定:「監察官服行任務時發現左列事項,情節輕微,不影響主要任務完成者,得代表主官就地以指正行之: 一、處…」(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第 1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