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士官之就職、離職或代理,於接任及卸任時,均應辦理職務交接;其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20條的規定,軍官、士官在接任和卸任時都應該辦理職務交接,具體的規則由國防部制定。此條款主要的目的是確保軍官、士官之間的順利交接,以確保軍隊運作的連續性和有效性。根據最新的參考資料,我們可以舉出一個相關的例子,例如國防部可能指定了特定的文件和程序,以確保在任命新的軍官或士官時能夠順利完成職務交接。
軍官、士官之就職、離職或代理,於接任及卸任時,均應辦理職務交接;其規則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軍中對職務交接,向極重視,爰予規定,以明責任。至職務交接規定,另於施行細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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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中對職務交接,向極重視,爰予規定,以明責任。至職務交接規定,另於施行細則中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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