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培育軍官、士官向上發展,應以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相互配合,作有計畫之管理。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4條規定,為了培育軍官和士官的晉升,需要結合學歷、經歷和在職訓練,進行有計畫的管理。這可以解釋為軍方對於軍官和士官的任職條件和晉升標準進行合理管理和控制,以確保他們的專業能力和素質相符合。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為培育軍官、士官向上發展,應以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相互配合,作有計畫之管理。
立法理由學經歷管理為培育幹部向上發展之重要措施,特予明定,以為實施經歷管理計劃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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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經歷管理為培育幹部向上發展之重要措施,特予明定,以為實施經歷管理計劃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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