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4

快速跳轉

為培育軍官、士官向上發展,應以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相互配合,作有計畫之管理。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4條規定,為了培育軍官和士官的晉升,需要結合學歷、經歷和在職訓練,進行有計畫的管理。這可以解釋為軍方對於軍官和士官的任職條件和晉升標準進行合理管理和控制,以確保他們的專業能力和素質相符合。 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立法沿革 1

(0700106 制定)

為培育軍官、士官向上發展,應以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相互配合,作有計畫之管理。

立法理由學經歷管理為培育幹部向上發展之重要措施,特予明定,以為實施經歷管理計劃之依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700106 制定)

學經歷管理為培育幹部向上發展之重要措施,特予明定,以為實施經歷管理計劃之依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 4 條規定:「為培育軍官、士官向上發展,應以學歷、經歷及在職訓練相互配合,作有計畫之管理。」(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 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 4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