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及士官之領導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5條規定,軍官的主官、主管職務以及士官的領導職務,可以根據需要事先建立候選名單,以便優選人員擔任相應職務。這意味著在選拔軍官和士官擔任主官、主管職位或領導職位時,可以事先列出候選人名單,以便進行優選和任命。具體的選拔和任命程序可以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相關規定。
軍官之主官、主管職務及士官之領導職務,其人選得依需要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立法理由為使任職公平合理,對適任某種重要職務之人選,宜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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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使任職公平合理,對適任某種重要職務之人選,宜預為建立候選名簿,以備選優任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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