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第 6 條,軍官各種職務的任期根據不同的職級和職務性質有所不同。一般重要軍職的任期為二年至三年,一般軍職的任期為一年至三年,專業技術軍職的任期為二年至四年。值得注意的是,在任期屆滿時,如果人事狀況有必要,可以延長任期。至於士官職務的任期則由國防部依據需要進行定制。
軍官各種職務之任期如左: 一、重要軍職二年至三年。 二、一般軍職一年至三年。 三、專業技術軍職二年至四年。 前項職務任期屆滿,人事狀況有必要時得延長之。 士官職務之任期,由國防部依需要定之。
立法理由軍官職務為便於互調,故規定其任期予以適當限制。至士官職務,重在專精熟練,須加以任職限制者較少,其職務任期乃授權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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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職務為便於互調,故規定其任期予以適當限制。至士官職務,重在專精熟練,須加以任職限制者較少,其職務任期乃授權國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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