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1條的規定,本條例適用於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的軍官和士官考績。然而,預備軍官和預備士官的考核辦法則由國防部另行規定,並不適用本條例。 參考資料: -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陸海空軍現役中將以下軍官、士官之考績,依本條例行之。 預備軍官、預備士官規定服役期限不逾三年者,由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行之,不適用本條例。
立法理由上將為特任官,不辦考績,故規定現役中將以下之軍官、士官為適用對象。至服役期限未逾三年之預備軍官、士官,因服役期間短暫,且入營退伍時間不同,爰授權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
上將為特任官,不辦考績,故規定現役中將以下之軍官、士官為適用對象。至服役期限未逾三年之預備軍官、士官,因服役期間短暫,且入營退伍時間不同,爰授權國防部,另定考核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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