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條例考績區分如下: 一、年終考績:於每年年終辦理其當年一月至十二月連續任職期間之考績。 二、另予考績:於同一考績年度內,任職不滿一年,而連續任職已達六個月者辦理之考績。但有特殊情形者,得不以連續任職為必要。
  2. 前項第二款但書所定特殊情形之範圍,於本條例施行細則定之。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