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績採三級考評,區分為初考、覆考、審核三層次;各級考績官由國防部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依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考績條例第 3 條的規定,考績採三級考評,分為初考、覆考、審核三個層次。各級考績官由國防部根據各單位的編組模式來進行指定。這表示在進行軍官士官的考績時,會有三個階段的考評,並且國防部會根據各單位的組織型態來指派相應的考績官。具體的範例並未提供。
考績採三級考評,區分為初考、覆考、審核三層次;各級考績官由國防部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
立法理由為求客觀公正,故採三級考評,各級考績官並由國防部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以應實際需要。
為求客觀公正,故採三級考評,各級考績官並由國防部依單位編組型態定之,以應實際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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