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或對於國家建有勳績者,依下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一、將官:一等至四等。 二、校官:三等至六等。 三、尉官:四等至七等。 四、士官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依據陸海空軍勳賞條例第7條,雲麾勳章共分為九等,根據軍人的軍銜不同而有不同的等級。將官可獲得一等至四等的勳章,校官可獲得三等至六等的勳章,尉官可獲得四等至七等的勳章,士官及士兵則可獲得六等至九等的勳章。透過頒發雲麾勳章,來表彰軍人在保衛國家或對於國家建設方面所做出的傑出貢獻和功績。
榮譽旗不分等級,凡部隊、艦艇、航空隊或要塞,於戰時特著忠勇之戰功者,頒給之。
勳刀分為三等,凡陸海空軍上等官佐,所受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給與之。
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立有功績者,依左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將等官一等至四等。 校等官三等至六等。 尉等官四等至七等。 准尉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保衛國家著有功績,或對於國家建有勳績者,依下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一、將官:一等至四等。 二、校官:三等至六等。 三、尉官:四等至七等。 四、士官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立法理由一、考量陸、海、空軍軍人獲頒雲麾勳章之功績不應僅有「鎮懾內亂」,故刪除相關文字並以「保衛國家」取代之。 二、依法制體例將「左列」修正為「下列」。 三、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二條文字,修正原之「將等官」、「校等官」、「尉等官」修正為「將官」、「校官」、「尉官」,並將「准尉」修正為「士官」。 四、增訂款次,以符法制體例。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榮譽旗不分等級,凡部隊、艦艇、航空隊或要塞,於戰時特著忠勇之戰功者,頒給之。
勳刀分為三等,凡陸海空軍上等官佐,所受勳章晉至最高等,而復建有戰功或勳績者,給與之。
雲麾勳章分為九等,凡陸、海、空軍軍人,對於國家建有勳績,或鎮懾內亂,立有功績者,依左列規定,分別頒給之: 將等官一等至四等。 校等官三等至六等。 尉等官四等至七等。 准尉及士兵六等至九等。
一、考量陸、海、空軍軍人獲頒雲麾勳章之功績不應僅有「鎮懾內亂」,故刪除相關文字並以「保衛國家」取代之。 二、依法制體例將「左列」修正為「下列」。 三、配合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第二條文字,修正原之「將等官」、「校等官」、「尉等官」修正為「將官」、「校官」、「尉官」,並將「准尉」修正為「士官」。 四、增訂款次,以符法制體例。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