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生。
根據軍人婚姻條例第2條,該條例所定義的軍人包括陸海空軍的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以及各軍事院校的學員和生。這意味著只有擁有這些身份的人才能被視為軍人,享受相關的權益和責任。 參考資料:軍人婚姻條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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