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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2軍人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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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生。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軍人婚姻條例第2條,該條例所定義的軍人包括陸海空軍的現役軍官、士官、士兵以及各軍事院校的學員和生。這意味著只有擁有這些身份的人才能被視為軍人,享受相關的權益和責任。 參考資料:軍人婚姻條例(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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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婚姻條例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軍人婚姻條例第 2 條規定:「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生。」(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軍人婚姻條例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