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 1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附件:
- 各級主官對所屬人員之准假權劃分,如附件一。
- 前項准假日數,應與續假日數合併計算。
- 陸海空軍各級重要主官請假核准權,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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