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 19 條

  1. 戰備各時期之請假,依附件二之請假配合戰備情況實施概定表規定辦理。
  2. 前項各時期暫停實施之請假,國防部得以命令恢復實施。
  3. 作戰時期軍官、士官請假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第19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