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規則 第 11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有下列情形者,應辦理異動或變更,並訂正其兵籍表: 一、戶籍遷徙。 二、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變更。 三、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 四、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
後備軍人或補充兵有下列情形者,應辦理異動或變更,並訂正其兵籍表: 一、戶籍遷徙。 二、本人姓名、身分、專長、教育程度、家屬關係變更。 三、出生年、月、日及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更正。 四、刑事處分、感訓處分等紀錄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