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規則 第 1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兵籍管理機關管理之兵籍資料,為登錄兵役人事基本資料,非依規定不得移轉,如有記載不符時,查證更正之。各兵籍管理機關之兵籍管理人員,對管理之兵籍資料,如有故為遺漏或不實記載者,依法論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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