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籍資料管理業務檢查,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定期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於年終視察時行之。 二、臨時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視實際需要抽查之。
根據兵籍規則第18條,兵籍資料管理業務檢查應該依照以下的規定辦理: 一、定期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在年終的時候進行審查。 二、臨時檢查:由兵籍管理監督機關依照實際需要進行隨機抽查。 這表示兵籍資料管理的檢查是需要進行定期和臨時的審查,以確保兵籍資料的正確性和完整性。以這份範例的案情來看,並無直接相關內容可提供,無法確定該條法規在此案例中具體作用,故無法提供相關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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