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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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施行。 本辦法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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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第14條,規定該辦法自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修正條文則自修正條文發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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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