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官應享有退伍除役之權利,自退伍除役之次月份起,經過五年不行使而消滅之。但因不可抗力事由,致不能行使者,自該請求權可行使時起算。
根據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31條,士官應享有退伍除役的權利。按照該條規定,士官的退伍除役權利在退伍除役當月起算,若連續五年內未行使該權利,則該權利消滅。然而,如果有不可抗力的因素導致無法行使該權利,則根據該因素可行使該權利的時間點起算。目前提供的資料沒有具體關於該條款的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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