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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 3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經縣市後備指揮部准後,准其辦理遷徙: 一、患病須易地就醫治療者。 二、服務單位工作地點變更,須隨同遷徙者。 三、居住處所遭受空襲損燬,須遷徙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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