緊急動員後備軍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報經縣市後備指揮部核准後,准其辦理遷徙: 一、患病須易地就醫治療者。 二、服務單位工作地點變更,須隨同遷徙者。 三、居住處所遭受空襲損燬,須遷徙者。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