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備軍人管理事項如下: 一、離營作業。 二、通報列管。 三、異動管理: (一)戶籍遷徙。 (二)入出國登記。 (三)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 (四)身家狀況變更。 (五)失蹤人口查尋及註記。 (六)其他異動事項。 四、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之異動管理。 五、編組、訓練、教育。 六、體格檢查及訪問調查。 七、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 八、其他後備管理事項。
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6條,後備軍人管理包括以下事項: 一、離營作業:管理離開服役單位的後備軍人事務。 二、通報列管:將後備軍人的相關資料通報並列為管理對象。 三、異動管理: (一) 戶籍遷徙:處理後備軍人的戶籍變動。 (二) 入出國登記:處理後備軍人的出國入境事務。 (三) 因案羈押或判處徒刑:處理後備軍人因犯罪被羈押或判刑的事宜。 (四) 身家狀況變更:處理後備軍人財產情況發生變化的事項。 (五) 失蹤人口查尋及註記:處理後備軍人失蹤或需要查尋的情況。 (六) 其他異動事項:處理其他後備軍人異動情況。 四、戰時或非常事變時之異動管理:處理後備軍人在戰時或非常事變時的異動管理事項。 五、編組、訓練、教育:負責後備軍人的編組、訓練和教育工作。 六、體格檢查及訪問調查:進行後備軍人的體格檢查和訪問調查工作。 七、轉役、免役、回役、除役、禁役:處理後備軍人的轉變役別、免除役、回到役、除役和禁止從事役務的相關事宜。 八、其他後備管理事項:處理其他與後備軍人管理相關的事項。 資料來源: - 中華民國國防部《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 中華民國國防部《軍官士官服役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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