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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第 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後備軍人管理,依戶籍地行之,凡戶籍遷徒,其異動管理,依照第四章及第六章之規定辦理。
  2. 前項人員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遇有召集時,由新遷入戶籍地之縣市後備指揮部,為其召集執行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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