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後備軍人管理規則第8條,後備軍人的管理是根據其戶籍地進行的。如果後備軍人需要辦理戶籍遷徙異動,則需要依照第四章和第六章的規定辦理。而在後備軍人辦理戶籍遷徙異動期間,如果遇到召集,則由他們新遷入的戶籍地所在的縣市後備指揮部成為召集執行機關。 參考資料:後備軍人管理規則 範例:例如,如果一位後備軍人從新北市遷到台中市,並且需要辦理戶籍遷徙異動,那麼在召集期間,台中市後備指揮部將成為執行召集的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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