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員報到之方式如下: 一、集體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先行至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集合,再由縣市後備指揮部統一帶至召集部隊報到。 二、自動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自行向召集部隊報到。
召集規則第 52 條規定了應召員報到的方式。根據該條規定,應召員可以進行集體報到或自動報到。 集體報到是指應召員憑召集令,先行到所在地的縣市後備指揮部集合,然後由縣市後備指揮部統一帶領至召集部隊進行報到。 自動報到則是指應召員可以憑召集令自行前往召集部隊進行報到。 這些規範是為了確保應召員能按時報到,以便參加相關的召集活動。根據最新的相關資料,這些規定也可能會根據當時的情況進行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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