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召員報到之方式如下: 一、集體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先行至所在地縣市後備指揮部集合,再由縣市後備指揮部統一帶至召集部隊報到。 二、自動報到:由應召員憑召集令自行向召集部隊報到。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