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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全國法規

召集規則 第 5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之解除或復員,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2. 勤務召集、點閱召集之解除,得依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用單位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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