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參考資料中的「召集規則第二十五條」,召集規則第55條主要規定了召集解除或復員時應發給的解除召集證明書。根據該條款的規定,動員召集、臨時召集、教育召集的解除或復員應由召集部隊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而勤務召集、點閱召集的解除則可以根據需要由召集部隊或使用單位發給解除召集證明書。 此條款的參考資料中並未提供具體的範例,故無法提供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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