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第2條的規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的服役,應依照該條例的規定辦理。如果該條例沒有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則適用其他法律的規定。由於提供的資料並未提及該法條的具體內容,無法提供更進一步的釋義。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一、明定本條例為軍官、士官服役之主要依據。 二、為避免與兵役法及其施行法等其他有關法律條文有所重複,故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以期周延。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立法理由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一、明定本條例為軍官、士官服役之主要依據。 二、為避免與兵役法及其施行法等其他有關法律條文有所重複,故明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以期周延。
照協商共識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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