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28

快速跳轉
  1. 1.本條例第二十七條所定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伍者,規定如下: 一、服現役年資滿二十年且無法安置,並志願於精簡之日辦理退伍者,一次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之慰助金。 二、已屆滿現役最大年限或年齡退伍生效日前不足七個月者,其加發之俸給總額慰助金,自核定退伍生效日期往前推算,每提前一個月,加發一個月俸給總額慰助金。
  2. 2.前項俸給總額慰助金之發放作業由退伍人員所屬之人事權責機關製作支領提前退伍疏處慰助金請領名冊,並函送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輔導會)辦理。
  3. 3.支領俸給總額慰助金之人員,自提前辦理退伍生效日起七個月以內,再任有給公職時,應由再任機關(構)、學校追繳七個月內再任月數之俸給總額慰助金,其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者,以一個月計算,並繳回原編列預算支給機關、改隸機關或上級主管機關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規定了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而進行精簡退伍的條款。根據該條例,退伍人員可以獲得一次加發七個月俸給總額的慰助金。如果已經到達現役最大年限或退伍生效日還不到七個月,則可以根據提前退伍的日期提前發放相應的慰助金。慰助金的發放工作由退伍人員所屬的人事權責機關製作支領名冊,並由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負責辦理。另外,如果在提前退伍後七個月內再次任職有給公職,退伍人員應返還相應的慰助金給再任機關或學校,其中再任日數不足一個月的情況,則以一個月計算。相關資料可參考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28 條規定:「本條例第二十七條所定因配合機關裁撤、組織變更或業務緊縮,依法令辦理精簡而退伍者,規定如下: 一、…」(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 28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