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 第 6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所定服軍官、士官役者,應行效忠宣誓,其誓詞如下: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長官命令,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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