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本條例第五十八條所定服軍官、士官役者,應行效忠宣誓,其誓詞如下: 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長官命令,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
根據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施行細則第63條,軍官士官役者在入營時應該進行效忠宣誓,下面是宣誓詞的內容:「余敬謹宣誓效忠中華民國,實行三民主義,遵守國家法令、捍衛國家,保護人民,服從長官命令,終身保守機密,克盡軍人天職,如違誓言,願受最嚴厲之處分,謹誓」。根據這條規定,軍官士官役者必須宣誓效忠國家,遵守法律和法令,保護人民,服從命令,保守機密,並盡到作為軍人的職責。如果違反宣誓內容,將被處以最嚴厲的懲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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