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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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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及召集規則第九條訂定之。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及召集規則第九條制定的。該辦法的目的是規定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的實施細則。具體而言,它確定了在逐次召集過程中後備軍人的召集順序和程序,以確保兵役制度的有效執行。這項辦法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兵役法施行法、召集規則以及相關的司法院判例或判決書。

  • 第五十二條條文
  • 第九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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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第 1 條規定:「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及召集規則第九條訂定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第 1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