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辦法依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及召集規則第九條訂定之。
根據逐次召集儘後召集實施辦法第1條,該辦法是根據兵役法施行法第五十二條及召集規則第九條制定的。該辦法的目的是規定逐次召集儘後召集的實施細則。具體而言,它確定了在逐次召集過程中後備軍人的召集順序和程序,以確保兵役制度的有效執行。這項辦法的參考資料可能包括兵役法施行法、召集規則以及相關的司法院判例或判決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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