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依照軍人撫卹條例第2條(軍人之定義),所指的軍人包括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根據此法條的規定,軍人的範圍限定在現役軍事人員,並且分為三個軍種(陸軍、海軍、空軍)及不同的軍銜(軍官、士官、士兵)。
傷亡撫卹視其傷亡之時期,區分為戰時、平時給與之。
本條例所稱之軍人,係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本條例所稱之軍人,係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立法理由本條未修正。
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立法理由文字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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傷亡撫卹視其傷亡之時期,區分為戰時、平時給與之。
本條例所稱之軍人,係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
本條未修正。
文字酌作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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