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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軍服制條例 第 2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服軍便服時,應佩帶領章、並用黑襪、黑皮鞋,遇有正式集會、訪問或外出,均應結黑領帶,加服外衣時,應結黑領帶,並帶肩章;陸戰隊軍官服軍便服時,用黃領帶、黑襪、黃皮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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