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紀念旗旒頒授範圍如左: 一、凡參與戰役之部隊,達成所賦予之任務,並獲得輝煌之戰果者。 二、凡參與戰役之會戰部隊,殲滅 (擊毀、搫沉) 敵優勢兵力或攻佔 (確保) 戰略要域,地形要點,使我軍獲致重大勝利者。 三、凡參與戰役中之戰鬥部隊,具有英勇表現,而足資矜式之團隊。 四、參與作戰之陸軍師級或獨立旅 (營) 之團隊,海空軍及盟軍部隊比照陸軍相當單位辦理。
根據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第5條,戰役紀念旗旒頒授範圍如下: 一、參與戰役的部隊,達成所賦予的任務並取得輝煌的戰果; 二、參與戰役的會戰部隊,擊毀敵優勢兵力或攻佔戰略要域、地形要點,使我軍獲得重大勝利; 三、參與戰役中的戰鬥部隊,具有英勇表現並展現出整體協作的能力; 四、參與作戰的陸軍師級或獨立旅(營)的團隊,海空軍及盟軍部隊與陸軍相當的單位,都可以頒授戰役紀念旗旒。 範例: 根據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第5條,如果某陸軍師級部隊在一次戰役中成功擊退敵人並佔領戰略要地,使我軍獲得重大勝利,那麼這個陸軍師級部隊就有資格獲得戰役紀念旗旒的頒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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