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紀念旗之頒授於戰役或會戰或戰鬥之直後,由國防部呈報總統核定後辦理,由參謀總長頒授,或適宜授權代行頒授。
根據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第6條,戰役紀念旗的頒授應在戰役、會戰或戰鬥直接結束後進行。頒授程序為由國防部向總統呈報,經總統核定後由參謀總長進行頒授,或者可以適宜地授權代行頒授。這條法條確立了戰役紀念旗的頒授方式和程序,旨在表彰參與戰役的個人或團體的傑出表現。 根據最新資料,根據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例如當地时间2020年11月,台湾国防部在核定後頒授了多面卓越軍旗,以表彰参与战斗并展现出卓越表现的个人或单位。这些旗帜通常在特定战役结束后的典礼上交接,由參謀總長頒授給相應的人士。具體的頒授典禮和適宜授權代行頒授的情况,則可能根據具體情況而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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