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役紀念旗旒制式如附圖六,其頒授、懸掛規定如左: 一、有單位旗者,頒授戰役紀念旗旒,無單位旗者,頒授戰役紀念牌,如附圖七,而置放於適當固定位置。 二、戰役紀念旗旒懸掛於單位旗之上端,如獲得紀念旗旒兩面以上者,得同時併綴懸掛,其懸掛位置如附圖八、九。 三、戰役紀念旗旒,如與榮譽旗旒同時併綴懸掛時,以榮譽旗旒居前,紀念旗旗旒居後。
根據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第7條,戰役紀念旗旒的頒授和懸掛有以下的規定: 一、如果單位有旗幟的話,則頒授戰役紀念旗旒;如果沒有旗幟的話,則頒授戰役紀念牌。戰役紀念旗旒和牌必須放置在適當的固定位置。 二、戰役紀念旗旒必須懸掛在單位旗幟的上端,如果獲得了兩面以上的紀念旗旒,則可以同時併綴懸掛。懸掛的位置可以參考附圖八和九。 三、如果戰役紀念旗旒和榮譽旗旒同時併綴懸掛時,榮譽旗旒必須放在前面,紀念旗旒放在後面。 根據以上的解釋,可以得出以下範例:如果某個軍事單位在一次戰役中表現優異並獲得了戰役紀念旗旒,則根據規定,他們必須懸掛此旗旒在他們的單位旗幟的上端位置。如果他們在其他戰役中再次獲得了紀念旗旒,則可以同時併綴懸掛在同一位置,展示他們的成就。如果他們還獲得了榮譽旗旒,則必須將榮譽旗旒放在前面,紀念旗旒放在後面,以示對榮譽旗旒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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