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旗牌章徽制頒辦法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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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役紀念旗旒制式如附圖六,其頒授、懸掛規定如左: 一、有單位旗者,頒授戰役紀念旗旒,無單位旗者,頒授戰役紀念牌,如附圖七,而置放於適當固定位置。 二、戰役紀念旗旒懸掛於單位旗之上端,如獲得紀念旗旒兩面以上者,得同時併綴懸掛,其懸掛位置如附圖八、九。 三、戰役紀念旗旒,如與榮譽旗旒同時併綴懸掛時,以榮譽旗旒居前,紀念旗旗旒居後。
戰役紀念旗旒制式如附圖六,其頒授、懸掛規定如左: 一、有單位旗者,頒授戰役紀念旗旒,無單位旗者,頒授戰役紀念牌,如附圖七,而置放於適當固定位置。 二、戰役紀念旗旒懸掛於單位旗之上端,如獲得紀念旗旒兩面以上者,得同時併綴懸掛,其懸掛位置如附圖八、九。 三、戰役紀念旗旒,如與榮譽旗旒同時併綴懸掛時,以榮譽旗旒居前,紀念旗旗旒居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