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在停泊中,應於上午八時至日沒時,懸掛國旗(海軍旗)於艦尾旗桿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應同時升降。兩艘以上軍艦停泊同一港口時,其升降旗之時間,依資深官所在之軍艦為準。
依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31 條,軍艦在停泊中應於上午八時至日沒時,懸掛國旗(海軍旗)於艦尾旗桿及艦首旗於艦首旗桿,且應同時升降。當有兩艘以上軍艦停泊在同一港口時,升降旗的時間應以資深官所在之軍艦為準。這條規定主要是確保軍艦在停泊期間能夠正確標誌身分,同時也體現了軍艦服務人員對國旗的尊崇和對國家的忠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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