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艦應僅懸掛官職(官階)旗一面,如有應懸旗之長官二人以同在一艦時,僅懸官職較高或較資深者之官職(官階)旗,但海軍資深軍官旗與長旒可同時懸。
根據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47 條,軍艦只能懸掛一面官職(官階)旗,當同一艦上有兩個應該懸旗的長官時,只能懸掛官職(官階)較高或較資深者的旗幟,但海軍資深軍官旗與長旒可以同時懸掛。 根據參考資料《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47 條的描述確實與參考資料相符,且未找到其他相關的項或款。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