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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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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艦行全艦飾,當航行時,即改行艦飾。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57條是指在軍艦行航時,需要改掛艦旗。根據這個法條,當軍艦進行航行時,需要換掛行航艦旗。這是為了在航行過程中表示軍艦的身份和狀態。例如,當軍艦進行巡航或參加特定任務時,可能需要換掛特定的行航艦旗,以示識別。具體換掛哪種行航艦旗,可能還需要參考其他相關法規或指示,以確定適用的情況。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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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57 條規定:「軍艦行全艦飾,當航行時,即改行艦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施行細則第 57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