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根據提供的資料,無法提供關於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第47條的釋義和相關範例。
本法施行細則,由行政院定之。
立法理由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
本法施行細則,由國防部定之。
立法理由鑒於本法施行細則自91年底發布施行起已十餘年,其內容係就執行本法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且可透過現行第七條第三款所定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動員法令審議程序加以協調及督導,爰將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權責修正為由國防部訂定。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機關。
鑒於本法施行細則自91年底發布施行起已十餘年,其內容係就執行本法之細節性及技術性事項予以規範,且可透過現行第七條第三款所定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之動員法令審議程序加以協調及督導,爰將本法施行細則之訂定權責修正為由國防部訂定。
以全國法規資料庫公告為準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