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員因故無法及時繳交各科作業時,得檢具證明向各學科教師申請補繳。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9條的規定,學員因故無法及時繳交各科作業時,可以向各學科教師申請補繳。這意味著學員可以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以通知學科教師他們無法按時提交作業的情況。然後他們可以向教師申請補繳作業。 依據我的參考資料,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19條的範例並不明確。不過,根據該辦法的整體內容,我們可以理解學員可以向教師提供證明,例如醫療證明或其他正當理由的文件,證明他們無法按時繳交作業。學員應該在這些情況下尋求教師的同意並提出補繳作業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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