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人員得依其志願參加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以下簡稱補習及進修教育): 一、國防部所屬各級單位之在營服役官兵。 二、曾通過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結業試驗人員(含後備軍人)。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2條,以下兩種人員得參加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 一、國防部所屬各級單位之在營服役官兵。 - 這表示在營服役的國軍官兵可以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他們必須是國防部所屬的在營單位服役的官兵。 二、曾通過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結業試驗人員(含後備軍人)。 - 這表示曾經在1988年或之前(包括1988年)通過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結業試驗的人員,包括後備軍人,都可以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 參考資料: - 中華民國國防部。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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