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規定了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的組織和執行方式。根據該條第1項,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負責教務規劃及執行,並可以委由軍事校院辦理教務工作。這意味著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班(班本部)的教務由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負責,也可以委由軍事校院負責。第2項則規定各級單位應設立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班(各分班),負責督導學員的課業研讀和作業撰寫,並考評學員的平時成績。 關於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的相關資料,可以參考以下例子: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 3 條,某軍事單位設立了自己的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分班。這個分班負責監督該單位的官兵參加補習及進修教育的學習狀況,包括課業研讀和作業撰寫。該分班還會對學員的平時成績進行評估,以便對他們的學習進行指導和評價。學員在這個分班中完成學習後,可以獲得相應的補習及進修教育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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