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下列資格之一,得參加學力測驗: 一、修滿補習及進修教育各科各學期學業,且經學科教師評閱繳交作業成績均及格者。 二、通過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結業試驗」考試,且獲頒結業證明書者。 三、曾通過其他補習及進修學校各學級學業,並獲有證明,因服兵役轉入補習及進修教育者。
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了參加學力測驗的資格。根據該條規定,具有以下資格之一的人可以參加學力測驗: 一、修滿補習及進修教育各科各學期學業,且經學科教師評閱繳交作業成績均及格者。 二、通過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結業試驗」考試,且獲頒結業證明書者。 三、曾通過其他補習及進修學校各學級學業,並獲有證明,因服兵役轉入補習及進修教育者。 以上資料來自《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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