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納入班本部學籍管理之學員,免再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應考人員一律採個別通訊報名,其手續如下: 一、親筆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三)。 二、繳交一寸脫帽同式照片三張。 三、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備軍人得採用國民身分證)。 四、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國軍隨營補習教育」之「結業試驗證明書」正面影本。
根據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第26條,已納入班本部學籍管理的學員無需再辦理報名手續,其他應考人員需要進行以下手續: 一、填寫報名表(格式如附件三)。 二、提交三張一寸脫帽同式照片。 三、提交現役軍人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後備軍人可使用國民身分證)。 四、提交民國八十八年(含)以前的「國軍隨營補習教育」的「結業試驗證明書」正面影本。 參考資料: 國防部教育訓練總署,「國軍隨營補習及進修教育實施辦法」,最新修訂日期:2017年1月23日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