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0條第1項,學員生報到後,各校有權根據需要實施學前教育或訓練。這表示學生在正式開始修業之前,可能需要接受一段時間的學前教育或訓練。 2.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0條第2項,軍事養成教育班隊錄取的學生需要參加新生入伍訓練,未完成新生訓練的學生將取消入學資格。然而,如果學生已經完成與錄取班隊同等級的新生訓練並經學校核准,則可以免除新生訓練的要求,不受取消入學資格的限制。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10條 (軍事政治學院國防科學技術研究所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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