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校應依不同之教育班次,分別訂定教育計畫,報請權責機關核定。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 7 條,各校必須根據不同的教育班次,制定相應的教育計畫。這些教育計畫必須提交到負責的機關進行核定。具體來說,各個軍事學校和軍事訓練機構根據不同的班次(例如常備軍官班、常備士官班、預備軍官班、預備士官班等),需要制定相應的教育計畫,並提交給相應的權責機關進行審核和批准。這樣做是為了確保教育計畫符合相關法規和政策的要求,並保證學員接受到合適的教育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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