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6 條
各校每年招收學員生之員額,由權責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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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第6條,軍事學校和軍事訓練機構每年招收學員生的人數是由相應的權責機關來決定的。具體的員額分配是根據相應的政策和需求來進行的。 參考資料:《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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