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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學校及軍事訓練機構學員生修業規則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學員生在學或休學期間如有優良表現或不端情事,由各校按其情節輕重,予以適當之獎懲。
  2. 前項學員生獎懲規定,由各校於學則中自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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